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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粮食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3
  • 来源: 执法监督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10 10:07

填报单位:新余市粮食局                                                    填报时间:  202471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余粮罚〔202408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厂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案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

91360500794787182U

傅小勇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收购湿谷5300公斤计售粮款11870元,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后仍未兑付粮款,经粮食部门协调催促才于2024年6月4日将该粮款支付给售粮人。

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20241231

新余市粮食局202466

2

余粮罚〔202409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厂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案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

91360500794787182U

傅小勇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购湿谷2240公斤计售粮款5376元,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后仍未兑付粮款,经粮食部门协调催促才于2024年7月4日将该粮款支付给售粮人。

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

20241231

新余市粮食局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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