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执法监督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10 10:07
填报单位:新余市粮食局 填报时间: 2024年7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余粮罚〔2024〕08号 |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厂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案 |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 |
91360500794787182U |
傅小勇 |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收购湿谷5300公斤计售粮款11870元,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后仍未兑付粮款,经粮食部门协调催促才于2024年6月4日将该粮款支付给售粮人。 |
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至2024年12月31日 |
新余市粮食局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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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粮罚〔2024〕09号 |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厂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案 |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 |
91360500794787182U |
傅小勇 |
江西省百丈峰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购湿谷2240公斤计售粮款5376元,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后仍未兑付粮款,经粮食部门协调催促才于2024年7月4日将该粮款支付给售粮人。 |
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 |
至2024年12月31日 |
新余市粮食局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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