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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粮食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2
  • 来源: 执法监督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5-30 10:00

填报单位:新余市粮食局                                                    填报时间:  202453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余粮罚〔202402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水北粮管所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案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水北粮管所

91360502159912466M

渝水区粮食局水北粮管所7-2仓承储的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早籼稻870吨,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未及时检测除治。

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第三章第8条、第五章第20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警告,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粮食局2024524

2

余粮罚〔202403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人和粮管所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案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人和粮管所

913605021599132823

付继猛

渝水区粮食局人和粮管所3仓承储的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早籼稻712吨,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未及时检测除治。

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第三章第8条、第五章第20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警告,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粮食局2024524

3

余粮罚〔202404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界水粮管所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案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界水粮管所

91360502159912052D

刘军

渝水区粮食局界水粮管所6仓承储的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早籼稻636.8吨,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未及时检测除治。

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第三章第8条、第五章第20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警告,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粮食局2024524

4

余粮罚〔202405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南安粮管所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案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南安粮管所

913605021599127222

胡晓冬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南安粮管所14-1仓、14-2仓承储的2018年最低收购价粮早籼稻分别为924.5吨、610.7吨,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未及时检测除治。

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第三章第8条、第五章第20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警告,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粮食局2024527

5

余粮罚〔202406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东边粮管所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问题案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东边粮管所

9136050215991340XR

李菊平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东边粮管所承储的地方政策性粮食存在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统计台账登统不规范的问题。

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警告,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粮食局2024527

6

余粮罚〔202407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东边粮管所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案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东边粮管所

9136050215991340XR

李菊平

新余市渝水区粮食局东边粮管所12-2仓承储的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早籼稻453.7吨,存在严重虫粮问题,未及时检测除治。

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第三章第8条、第五章第20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警告,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粮食局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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