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执法监督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0:09
填报单位:新余市粮食局 填报时间: 2024年7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余粮罚〔2024〕10号 |
新余市农利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收购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问题案 |
新余市农利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
93360502MA35R4L255 |
陈小春 |
新余市农利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4年7月12日-24日市场化收购了750吨早稻湿谷烘干入库,现场检查未看到750吨稻谷的收购质检数据台账和经营台账记录,存在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问题。 |
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至2024年12月31日 |
新余市粮食局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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