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执法监督科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1-05 15:3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粮食执法监督管理,坚持合法合规和合情合理并举,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全市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通知》(余政执监发〔2024〕1号)要求,现将我市粮食购销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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