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积极性,近日,新余市粮食局、新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余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余粮字〔2024〕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拓宽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重要保障。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规范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认定、审核、发放、收回等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强力震慑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粮食购销执法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十八条,主要包括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
(一)奖励适用情形。主要涵盖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江西省粮食流通条例》《新余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二)奖励资金额度范围。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元,下限为1500元。
(三)线索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四)奖励资金预算来源。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按程序纳入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预算。
(五)奖励启动、发放、领取程序。一是奖励启动程序。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查处举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启动奖励程序。二是奖励发放程序。由查处举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案件举报奖励。同时,规定了不予发放的主要情形、举报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三是奖励领取程序。规定了奖励领取的必备条件、时限等内容。
(六)相关法律责任。明确发放举报奖励应当严格审核,针对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还明确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